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7-9-30 【点击次数】1252次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质安〔2017〕43号


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和省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等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检查全县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以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二)绿色建筑。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相关技术标准以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情况。
   (三)装配式建筑。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6号)、《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秘办〔2016〕240号),推进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10月10日前完成)。各企业对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省住建厅文件要求,认真自查本企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计划安排。全面排查2016年1月1日以来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
   (二)主管部门检查(10月11日—10月31日)。县住建委全面排查2016年1月1日以来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
   (三)省级检查(11月20日前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专家对各市、省管县开展省级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各企业请于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5:00前将本企业项目自查情况填写自查项目检查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县住建委质监站(联系人:陈浩,联系电话:0563—6038985)。


五、结果运用


    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跟踪督导,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将下发执法告知书并给予相应处罚。


附件1:项目自查表
附件2: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年9月28日

 

报:省住建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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