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人社秘〔2017〕110号
各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单位:
为了调动和发挥我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创造性和主动性,根据相关职称认定文件精神,2017年工程类(建筑、机电、采矿、农机、电子、环保、轻工、建材、林业、水利水电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定于2017年9-10月份进行。为做好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名称:
全县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助理工程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
三、基本条件:
1.应在同级专业技术人员中水平较高,能力较强,成绩显著。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必须是“合格”及以上等次;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期的不予申报。
四、申报认定者需报送材料:
1.推荐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初级)(1份);
3. 学历证书;
4.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5. 现任本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总结,其中申报员级不少于500字,申报助理级不少于1000字;
6.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需正规像纸印制,要求清晰,背面写上名字,2张用于办证,1张贴于评审表);
7. 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该表格需提供电子版)。
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幅、单面印刷,申报材料袋一律采用无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同时正面打印并粘贴《广德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认定材料袋封面》,请完整填写封面上所列项目。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规范整理,并提供真实的认定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报送。以上所有材料提供附件的必须按照附件所列示样本提供,否则不得报送。
五、相关要求: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材料时,需提交主管部门出具(无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由所在事业单位出具)的推荐函,企业单位人员申请直接认定,推荐函由“两区两园”管委会、辖区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开具。
2.民营企业人员申报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连续三个月以上),原则上由所在单位集中收集整理申报,并提供参加社会保险的花名册。
3. 凡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必须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信息(打印信息单),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毕业证书,需要所在学校和属地教育部门出具证明,不能提供以上述证明材料,一律不予参评。
4. 本次认定,由涉工单位统一申报,凡申报材料中工作总结雷同的单位,取消该单位认定资格。
按照文件要求准备认定材料,送县人社局专技科审核。(联系人:高卉,电话:6040320,地址:政务大楼10楼西北侧)。
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初级)
2.推荐函
3. 2017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4. 广德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认定材料袋封面
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9日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doc [66.0 KB]
附件:推荐函.doc [30.5 KB]
附件:2017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72.0 KB]
附件:封面.doc [38.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