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补录建筑工程项目历史业绩和完善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6】2379号)文件要求,现就解决我县企业补录过程中,因非本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图审的项目,暂无法提交相应图审机构审核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项目的时段与范围
1、2012年3月份以前的,非本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图审的,我县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二、补录项目的受理机构
符合补录时段与范围的项目,由需补录的企业(含外省进广企业)集中填报汇总表(见后附),报县住建委建筑业管理科核实后,由企业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业绩补录系统提交至宣城市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补录。
三、其它
1、原由省内施工图审查机构图审的竣工项目,仍按建质函【2016】2379号文件要求,由企业直接提交相应图审机构补录。
2、企业业绩补录系统将于2017年12月底关闭,需提交业绩补录的企业应及时完成补录提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