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工程检测市场行为,提高检测质量,配合我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实施,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发展布局规划(2015~2017)的通知》(以下简称检测规划)(皖建质安〔2015〕11号)、《广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建设[2017]158号)的文件要求,我委对全县已备案的检测机构和县中心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抽取的检测机构专项检测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设工程结构可靠性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等。重点对县外检测机构的备案人员、办公场地、检测设备等进行了检查;对我县中心检测机构的试验场地、检测设备、原始检测资料、实验室等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二、存在问题
1、广德县方汇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县中心检测机构)存在抗渗混凝土试验滞后的情况,混凝土抗渗仪不足,少数标养试块带有项目标识等问题。
2、多家县外检测机构未按照省《检测规划》、《广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建设[2017]158号)的文件要求设立实验室,未在广留存原始检测资料;省外检测机构未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建管(2006)385号)文件要求办理进皖备案,开展建设工程结构可靠性鉴定专项检测的检测机构未获得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人员 、检测设备不在广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1、广德县方汇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心检测机构)应增添检测设备,保证试验按时进行,对带有项目标识的试块不得收样;加强标养室管理,增添养护架,加强标养室湿度和温度控制。
2、安徽华夏高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宣城敬亭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未在广设立实验室、检测人员不在广、无检测设备,撤销其两家进广备案许可。
3、杭州方汇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浙江久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成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房屋质量监测站有限公司、浙江翰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办理进皖备案,未获得安徽省住建厅授权(建设工程结构可靠性鉴定),及存在检测人员不在岗、在广无检测实验室、检测设备不全等,撤销其五家进广备案许可。
4、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久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我县从事建设工程结构可靠性鉴定的专项检测活动中存在检测行为不规范的问题,现撤销其进广备案许可。
5、已撤销备案的检测机构须在2017年8月1日前停止其在广进行建设工程检测行为,其检测报告我委不予认可,不得作为项目竣工备案资料。
6、各检测机构应遵循省《检测规划》、《广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建设[2017]158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6〕175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质量,我委将建立长效机制,不定期的对检测机构的办公场所、实验室、检测人员、检测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