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建设〔2017〕207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各检测机构:
现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建质函〔2017〕1949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及检测机构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委《广德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设〔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建设〔2017〕158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我县检测市场秩序和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使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附件: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
2017年8月22日
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7 关于转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doc
皖公网安备34182202341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