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市函〔2017〕80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中心),宿松、广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要求,现就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市场准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应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人不得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施工承包企业资质作为施工企业市场准入的强制条件。
二、依法应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企业业绩和信用等提出要求。但不得要求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
三、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办理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建质函〔2015〕1292号),各地不得要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doc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