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网上办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网上办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6-7-13 【点击次数】1093次
 

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网上办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我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系统自试运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网上办理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201681日起,我厅审批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一律实行网上申报。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事项,也需通过我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其他继续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报资质时,应登录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登录方式: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上办事-网上申报入口),按照我厅行政审批“八公开”(建审〔201621号)的规定,填报企业相关基本信息,上传提交有关材料,携带全部申报材料包括相关证件原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按1:1比例扫描上传。证明材料中所有信息(包括文字、照片、印章、签字和数据等)必须清晰辨识。如需提供多页证明文件,应按页码顺序逐页添加。

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验原件,组织业绩核查,并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经初审同意的,应网上签署明确的初审意见。

三、申报企业在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系统填报的企业、人员、业绩等基本信息,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核实。经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通过的基本信息,方可作为企业资质申报信息。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优化初审流程,抓紧明确初审各环节的责任人,并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初审流程登记表》(见附件),于2016720日前反馈我厅信息中心(传真电话:0551-62871246),同时将电子档发送到ahjsxx@163.com。今后,初审各环节责任人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我厅信息中心。

五、根据省经信委、省密码管理局、省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我省电子认证工作的意见》(皖经信安协〔201678号)有关“政府网上申报审批系统,要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认证证书”的要求,为保障信息安全,勘察设计企业在网上申报资质时应使用电子认证证书。有关电子认证证书的办理事宜,请与我厅信息中心联系。

对网上申报工作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程飞,电话:05516299976462999768

有关网上审批系统技术问题,请与我厅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赵旭东,电话:05516287156962871291

 

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初审流程登记表

 

 

 

 2016712

 http://www.ahjst.gov.cn/ahzjt_Front/UploadFile/2422c7f9-1107-4881-bc11-ff5f71dac74f/doc.gif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初审流程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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