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
建标函〔2017〕185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建办标〔2017〕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厅印发的《关于我厅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及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建审函〔2017〕1700号)中,涉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变更事项,需提供任用文件的要求,也同时取消。
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通知中明确该取消的申报材料予以取消,该简化的申报材料予以简化。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建办标〔2017〕43号)
2017年8月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