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季度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建质函〔2017〕17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容(城管)局、房地产管理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宣城房屋征收安置办,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二季度,我厅对蚌埠、宣城、黄山3市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宿州、亳州、六安市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期间扬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督查3市3县检查18家搅拌站,13个房建项目,2个市政道路,6个拆除项目;中央环保督查期间涉及扬尘问题整改的项目8个。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检查项目从季报台帐随机抽取和“扫马路”辅助方式确定,对中央环保督查整改项目进行复查。重点检查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落实情况和建筑工地(含市政项目)及拆除项目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并实际了解拆除项目扬尘防治监管体系。
蚌埠、宣城、黄山3市持续推进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逐步提高措施标准落实。检查的18家搅拌站中,有5家配料仓和料场大棚整体封闭和2家搅拌塔楼与筒仓整体封闭。从检查情况看,宣城市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标准较高,郎溪县2家料场大棚和配料仓均整体封闭。黄山市的搅拌站在出入口均安装了自动冲洗设施,精强搅拌站呈现较大的亮点,对产生废渣分离后自动经传送带回收利用。蚌埠市根据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搅拌站环境问题,由市政府牵头对城区内的搅拌站停产布点规划重建,此次检查的4家搅拌站均停产重新布点建设,固镇县圣力搅拌站筒仓搅拌楼干净明亮,日常保洁工作良好。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面。房建工程落实了主要的扬尘防治措施,检查的13个房建项目有10个项目基本落实了出入口自动冲洗设施、场区封闭围挡、道路堆场硬化、裸土覆盖或绿化、洒水保洁等主要措施。2个市政道路中有一个基本落实扬尘防治措施,6个房屋拆除工程有3个落实裸土(建筑垃圾)覆盖或绿化、围挡封闭、洒水降尘等措施。另中央环保督查宿州等3市涉及扬尘整治项目8个,6个已完成整改,2个虽已布置整改措施但尚未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标准有待提高,废渣废水管控仍不严。按照《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包括扬尘、污水、噪声、场区环境四个方面,从检查来看,重扬尘、轻污水、废水处理,废渣乱堆乱放现象较为普遍。场区排水系统存在不能连环贯通、污水“零排放”、雨污水循环利用,废渣规范处理没有纳入治理范围,污水外排等现象。蚌埠市星宇家搅拌站废渣在场区内外随意处置,污染周边环境,场内污水横溢;固镇驰通搅拌站场地破损严重积尘较厚。宣城市建丰搅拌站废渣长期废弃场内,部分围挡封闭不全,影响周边环境;郎溪县2个搅拌站筒仓和骨料大棚全封闭,存在废渣随意堆放在场区内外,污水外排。黄山市华隆搅拌站废水产生的大量废渣积满场区内整个池塘,长期不清理;步鑫搅拌站G20峰会期间提出的问题整改,废渣处置和铲车作业区抑尘措施仍未达到有效整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清单的金寨县中良搅拌站废渣随意倒入场外的滩涂。
二是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扬尘方面投入不够。根据三年全省各市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和今年上半年的检查,存在整改措施虽落实但落实标准不高,达不到整治要求,主要为已建料场大棚未全封闭、封闭面积偏小不能满足骨料堆放、铲车作业区未与配料仓整体封闭,铲车作业区积尘较厚未做降尘抑尘措施;搅拌塔楼及筒仓采用的被动式除尘设施,不符合强制脉冲除尘要求;场区门口未配备自动冲洗设施或配备设施不能满足要求。
三是建筑施工项目,市政道路和房屋拆除扬尘防治措施落实较差。房建项目存在场区入口区域扬尘防治措施落实较好,其他区域扬尘措施落实较差,如休宁县欧罗巴国际花园二期和固镇县金鹏珑景台项目。市政项目基本上是无围挡、裸土无覆盖、无冲洗设施、现场无洒水降尘抑尘措施、材料乱堆乱放等问题。黄山市人民医院周边道路贯通工程都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宿州市中央环保督查反馈市政道路扬尘整治情况仍需跟进,整改措施仍未得到落实。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大都是政府相关部门,其中扬尘防治费被列为不可竞争费,但监管部门往往疏于监管。拆除工程普遍存在无拆除扬尘防治公示牌,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和裸土不覆盖或不喷洒抑尘剂、无围挡或围挡不全,大量裸露的垃圾影响市容市貌。
针对上述问题,督查组现场责令企业(项目)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停工整改,限期完成整改。要求市级管理部门落实书面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承诺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搅拌站环境整治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受检项目存在典型问题的搅拌站、建筑施工项目,详见附件1。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积极推进《2017年安徽省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工作。今年上半年全省PM1097.9微克/立方米,比去年PM1082微克/立方米同期上升19.4%。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重要性,对今年扬尘治理任务艰巨性要有清醒的认识。贯彻落实《条例》和《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增强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各地要按照我厅已出台的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自由裁量处罚标准实施处罚,依法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点多面广,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强宣传报道《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活动成效显著的项目及其做法,要给予及时宣传报道;对扬尘污染严重、整改问题难落实的,要加大曝光、处罚力度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是提高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配合地方政府取缔无资质搅拌站。按照《条例》和《方案》要求,结合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现状情况调查的函》(建质函〔2017〕530号),各地根据本辖区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情况,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库,逐步高标准落实整治措施。无资质搅拌站大多存在环境问题,要积极配合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坚决取缔无资质搅拌站。
三是按照住建部要求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行动。房建施工扬尘防治,应加强进出车辆自动冲洗设施配置、场区道路硬化、裸露地块覆盖或绿化、材料规范堆放。严控基础施工渣土外运及回填时扬尘污染,把安装视频监控作为开工前置审查手续,严控附属工程和装饰阶段建筑垃圾乱扔乱放和装饰垃圾处置问题。结合文明示范工地创建,提升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标准。
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出入口和人口密集区要做好围挡封闭、裸土覆盖和绿化或喷洒抑尘剂、配备进出车辆自动冲洗装置,施工区洒水降尘措施,做好雨污水收集和排放,不得污染市政管网和周边环境。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防治监管,重在做好扬尘防治公示牌悬挂,拆除时降尘抑尘措施和拆除后及时清运渣土、场区清运后抑尘措施落实。目前拆除工程大多是县区政府和街道实施,监管责任不清晰,拆除项目无扬尘防治费或拨付不足,一直困扰着各地监管部门。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应引起属地政府高度重视,厘清监管职责,解决好经费问题,并把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去。
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上通报各地市政和拆除工程存在较多扬尘问题,下一阶段我厅将重点加强市政和拆除工程督查,同时进一步落实项目台账登记的准确性,对瞒报漏报情况将上报省大气办。住建部《关于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办督函〔2017〕169号)要求从4月份开始报送月统计报表,目前仍有部分市城管局和房地产局尚未报送,7月份以后仍不报送的部门我厅将通报给当地政府。另外,住建部对7月份以后报送的统计报表作了微调,请各市按调整后的统计报表报送(统计报表见附件2)。
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项目)按照督查组现场反馈问题进行落实整改,整改材料于8月10日前反馈我厅,我厅实时组织对问题整改项目进行“回头看”。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