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质函〔2017〕17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2017年7月11日17时20分左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蒙古源流北方民国城项目木结构门楼安装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2人轻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对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置工作做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7〕6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按照我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7〕632号)、《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夏季暨十九大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7〕1478号)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7〕1648号)要求,立即部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四不两直”和“双随机”工作要求,亲自带队深入基层一线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各地要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三、强化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城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燃气、市容环卫、城市桥梁、风景园林、房屋使用等行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切实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当前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城函〔2017〕1581号)和《关于全省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情况的通报》(建城〔2017〕106号)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企业法人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实施企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各项检查、巡查、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不折不扣迅速整改到位。
四、抓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提高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要严格按照事故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及时上报事故相关信息。对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对相关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2017年7月19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