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紧急通知
建质函〔2017〕167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遵照省政府领导指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落实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工作班次和作息时间,特别是气温超过35°C时,应避免午后高温时期露天作业,劳动者工作场所气温超过37°C的,应当停止工作。现结合我厅《关于做好汛期和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7〕1480号)要求,就组织开展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督查,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燃气、供水等城市公用事业单位,以及有跨市重大工程的施工企业。
二、督查内容
(一)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检查督查措施落实情况和施工企业、劳务单位对一线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高温天气建筑施工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情况等。
(二)建筑安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省政府安委会“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落实情况;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
(三)燃气、供水等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运营安全情况,城市桥梁等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由厅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带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督查。
四、督查时间
自2017年7月15日至7月18日。
五、分组安排
第一组
督查合肥市(高铁和轨道交通工程)
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张天培
成员:王胜波 程代英 胡璞 项皓
第二组
督查合肥市(房屋市政工程)
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曹剑
成员:程东海 李德俊
第三组
督查铜陵市、池州市
组长: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王胜波
成员:颜大为 李德俊 刘志军
第四组
督查六安市、蚌埠市
组长:厅建筑市场建管处处长 严春
成员:辛祥 方国武 徐鹏
第五组
督查芜湖市、宣城市、马鞍山市
组长: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程德旺
成员:詹煜坤 别俊含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建质函〔2017〕1480号文要求,做好检查工作,确保高温天气安全生产。
(二)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按建质函〔2017〕1480号文要求,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应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避免中暑伤亡事故发生。
(三)督察组对督查中发现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将要求立即整改,并视情通报全省。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