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质函〔2017〕164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明电〔2017〕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7〕710号)和《关于做好汛期和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7〕148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2017年7月13日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