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开展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发现案件移交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关于对全省开展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发现案件移交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7-5-19 【点击次数】967次
 

关于对全省开展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发现案件移交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

    为巩固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厅《2017年建设稽查工作要点》的要求,决定对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发现并移交各市处理的案件的办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检查了解各有关市对2016年由省厅移交调查处理的案件的办理情况;总结省厅移交各市办理的案件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各有关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或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等行为,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

二、检查内容

   (一)2016年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发现的,省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各有关市处理的案件的办理情况,主要是办理程序、处罚情况以及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等方面,是否存在查而不处、处而不严、处不到位等情况。

   (二)是否按照《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67号)要求,对已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本次检查按照厅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届时,将随机抽取被检查的城市和被检查的案件,并随机选派由厅有关处室(局)人员及建设稽查专家组成的检查组,赴抽查城市进行检查。

   (二)检查采取查看相关案件卷宗、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公示信息、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等方式进行。已经完成行政处罚的案件,要提供行政处罚卷宗,没有进行处罚的案件,要说明未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及理由。

   (三)检查结束后,省厅将检查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进行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实施问责。

四、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20176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抽查城市。

    联系人:付芝兵    电话:0551-62871537

 

                                            20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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