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平安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质〔2017〕7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城管(市容)局,合肥市、滁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厅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平安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31日
附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平安建设工作方案.doc
皖公网安备34182202341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