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调查制度》的通知
办市函〔2017〕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及时全面掌握全省建筑业行业发展情况,我厅制定的《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调查制度》,经安徽省统计局批准,于2011年1月份开始执行,六年来为建筑业行业管理提供了全面、及时、有效的分析资料,为制定建筑业行业政策和管理提供了依据。现经省统计局同意,继续开展此项调查,自2017年元月份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完成产值、从业人数、施工规模、利润等。
二、调查范围。按属地管理的等级及以上城乡各种经济类型的建筑业企业填报。
三、调查方式。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属地报表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四、调查时间。建监管101表,系每月报送,月后10日前(节假日顺延);建监管102表,系月、报表,月后20日前,年后3月20日前。
五、有关要求。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所辖区域内所管理的建筑业企业的调查与报表填报工作,并负责督报、数据汇总与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按时上报报表和数据的真实性;建筑业企业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填写报表,不得虚报、瞒报、不报。对于没有按照调查制度要求按时上报报表的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不进行整改的要及时记录不良行为,并通过网站进行曝光。报表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方国武 0551-62871513。
电子信箱:anhuijianshe@163.com
附件:1.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调查制度
2.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调查表
2017年3月20日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调查制度.doc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调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