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建筑设计水平的意见
关于提高建筑设计水平的意见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7-2-28 【点击次数】1000次
 

关于提高建筑设计水平的意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城乡规划局、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管局:

    为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50号)要求,以“一尊重、五统筹”为遵循,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打造一批精品建筑,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现就提高我省建筑设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管控

    强化法定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图则”的实施。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设高度、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安全设施配套、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等内容。规划条件一经确定,不得随意修改,项目建设确需调整规划条件的,须按法定程序调整。建筑方案规划审查,既要严格依据规划条件,规范审查程序和内容,又要注重鼓励设计创新,为繁荣建筑创作提供有利条件。

二、落实城市设计指导

    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城市重要区域、主要轴线、关键节点要开展城市设计,并将其主要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要注重城市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注重公共空间营造,改善空间品质和城市景观,全面提升城市空间的人性化水平和艺术特性。要强化城市设计对重点区域的城市空间形态、景观视廊、公共空间、建筑高度和风貌等进行全面控制和引导,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必须符合城市设计要求。

三、提升建筑设计理念

    城市建筑是居民生活、生产的物质基础。建筑设计要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适用经济,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回归建筑基本属性,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要坚持绿色低碳,在确保建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塑造美观形象,充分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强化文化传承创新,体现历史文化内涵,展示徽风皖韵。设计企业和设计人员要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自主创新设计能力,杜绝贪大、媚洋、求怪,努力打造精品建筑,满足人们精神需求。

四、加强环境景观设计

    环境景观是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环节。环境景观设计要尊重自然、因地制宜、传承历史、突出地域特色,同时要注重生态可持续发展,发挥环境景观对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有益补充作用。环境景观设计应与城市设计、建筑设计“一体设计”。重点地区环境景观应进行专项设计和专家论证,不断提高环境景观设计水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五、创新招标评标方式

    建筑工程设计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重点对功能、技术、经济和美观进行评审,设计团队招标应对投标人拟从事项目设计的人员构成、人员业绩及从业经历、项目解读、设计构思、投标人信用情况和业绩等进行评审。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般应当一并招标。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采取综合评定。综合评估法采用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评标的,其中信用标的分值占投标得分的比重应控制在合理范围。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设计费或计费方法。

六、完善方案评审机制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应严格执行建筑方针和设计深度规定。评审专家应以建筑专业专家为主,且应包括与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有关的技术、经济专家。评审专家一般从专家库随机抽取,随机抽取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设计类资深专家库中直接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外地资深专家参加评审。评审专家组长一般应作为主创人员承担过同类同等规模以上的项目设计。各级领导干部要尊重建筑设计规律,尊重专家意见,不得随意干预建筑设计。各地要完善专家评审机制,建立专家责任追究制度,要将评审规则、评审结果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和专家意见向社会公示,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建筑设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全面开展设计企业信用评定,积极推进设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建设,将企业和个人信用与市场准入、退出挂钩。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将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租出借资质资格、合同违法等行为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对违反职业道德、敷衍塞责或以权谋私的评审专家,要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加强设计文件实施监督,严格设计变更审核审查,对违规变更设计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八、加强人才队伍培养

    依托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开展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环境景观设计的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将城市设计等列入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开展建筑设计竞赛、勘察设计大师、优秀青年建筑师评选,造就一批优秀建筑师队伍,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的规划建筑设计院和建筑师事务所。

九、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新技术应用,培育扶持一批示范企业,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建筑师负责制,赋于建筑师项目管理、技术质量监督等权力,明确相应责任,提高服务水平,保障项目实施符合设计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加快城市风貌特色塑造、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环境景观设计等试点示范,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20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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