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建市函〔2017〕2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建办计函〔2017〕30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立即督促未按时上报企业补报2016年各月统计数据
请抓紧时间进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未按时上报企业名单,主动联系督促企业按照住建部文件要求进行补报;经督促仍旧不报的,要记录不良行为,并按照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议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加强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协调
对于无法联系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请及时与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进一步核实企业基本信息;对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信息虚假的或者登记的经营场所核查无果的、已注销或名称变更、企业破产倒闭等情况的,请于2月底前将名单上报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方国武,电话:0551-62871513。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2月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