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标函〔2017〕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管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相关配套政策,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资质许可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投标,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健康发展。
2017年1月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