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
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7-6-21 【点击次数】887次
 

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

建市施函[2017]35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基坑工程施工单独发包问题的请示》(粤建市[2017]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释义》(建市施函[2014]163号),明确规定:“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按照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共10个分部工程。按照《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分类,基坑工程(桩基、土方等)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鉴于基坑工程属于建筑工程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将非单独立项的基坑工程单独发包属于肢解发包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619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COPYRIGHT © 2016-2020 广德市建筑业协会 备案序号:皖ICP备20012461号 皖公网安备 34182202341999号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0563-6987207 地址:广德市住建局603室
技术支持:广德易家网络有限公司
 

皖公网安备34182202341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