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程类(含建筑)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宣人社秘〔2016〕185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16〕181号)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全市工程类(建筑、交通、机械、农机、环保、化工、水产、机电、电子、轻工、土地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认定定于8月份进行。现就有关评审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2〕6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2〕151号)文件执行。工程师评审量化按照《2012年宣城市综合(建筑)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宣人社秘〔2012〕304号)文件执行。(以上文件均可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专家”栏目下载。)职称外语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委托评审函(推荐函)、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申报破格评审、认定的,在表格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或“认定”);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聘书或合同及其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及复印件;
7、职称计算机模块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及复印件;
8、个人工作业务总结;
9、学术论文、论著的刊物原件及复印件(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
10、表彰证书、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11、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业绩、水平的材料及其复印件;
12、近期两寸免冠照片2张;
申报评审初级人员主要提供1、2、3、6、7、8、12项材料;申报认定中初级人员须提供上述1、2、3、8、12项材料,6、7项材料在事业单位聘任时须提供。市直企事业单位属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人员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也可以直接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认定。
申报材料中,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幅、单面印刷,复印件按照上面所提材料顺序装订整齐。申报材料袋一律采用无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同时正面注明申报者姓名、工作单位、申报职称(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破格评审及认定的,还应在材料袋上注明“破格”或“认定”字样。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规范整理并提供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公示并加盖公章后,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出具委托(推荐)函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列表造册,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地址: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609室)。
无主管部门的市直企业申报者,经本单位推荐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本人在外地工作,但是属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推荐,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
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统一安排。
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接收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7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皖费价〔2005〕72号文件规定。评审用表格材料请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专家”栏目下载。
2016年6月20日
注:
1、相关表格材料已于2013年8月14日在本栏目发布(http://www.xcrs.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33&id=3359)
2、评审标准条件已于2014年7月25日在本栏目发布(http://www.xcrs.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33&id=4047)
3、量化评审办法已于2012年9月10日在本栏目发布(http://www.xcrs.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33&id=2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