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验收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
建质安〔2016〕31号
各相关单位: 为严格规范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验收水平和质量,现将《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验收评审细则(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验收评审细则(试行)
2016年6月28日
39 附件 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验收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皖公网安备34182202341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