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
建设〔2016〕88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长令第265号),规范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现将《安徽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不得漏报、瞒报,否则,我委将依法查处。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
2016年4月15日
34 关于转发《安徽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设2016-88号).doc
皖公网安备34182202341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