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场
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建人函〔2016〕1162号省建设干部学校,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中央驻皖和省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工作,促进全省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确定考核评价合格标准 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全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在目前考核评价方式(闭卷笔试;一张试卷,分为“通用与基础知识”、“ 岗位知识与专业技能”2科内容;满分分别为100分,总分200分)不变的基础上,合格标准统一确定为120分,且每科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省建设干部学校负责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发布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试行)》要求,进一步完善试题库建设,优化试题组成结构,提高考核的实效性、针对性,形成稳定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发挥对人才培养的引导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 各市、省直管县建委及中央驻皖和省属有关单位要督促指导本地、本单位培训机构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适应新的考核评价合格标准要求,并将考核评价合格率引入到对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中,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行业发展需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省建设干部学校适时向社会发布培训机构的培训考核质量相关信息。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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