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夏季和汛期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 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省厅《关于加强汛期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6〕714号)、县安委会《关于加强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安办〔2016〕28号)转发给你们。为有效防范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今年主汛期极端灾害性天气和潜在大洪水对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预防、早行动,要结合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对可能由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到有效预防和遏制。 二、突出重点。各企业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汛期全面安全检查,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要对作业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 2、将工人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搭设设施作为排查重点,对难以确保人身安全的临时搭设设施,要撤出人员和予以拆除; 3、要加强对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和脚手架等支撑设施的管理,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杜绝事故的发生;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要制定和完善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对一线建筑工人汛期安全生产知识和防护、救护技能的培训教育。 三、加强值守。各企业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测预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等信息,提早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发现险情要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质安站电话:0563-6038985; 住建委电话(传真):0563-6022449。 附件1: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加强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6年5月9日
附件:22号文附件1 2.doc
皖公网安备34182202341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