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四次督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四次督查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6-6-27 【点击次数】1042次
 

    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第四督查的通知
                                     建质函〔2016〕93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6〕370号)和我厅重点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四次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情况和对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 听取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大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力度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通知》(建市〔2016〕46)情况的书面汇报;
  (三)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管检查系统应用情况。各地开展项目质量、安全现场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将违法违规行为录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加大信用惩戒,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四)检查各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系统应用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五)各市、直管县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是否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全面安排部署节后复工检查、“安全生产月”等工作情况,是否重点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
  (六)检查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责任主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
二、督查方式和项目抽取
   按照“四不二直”精神,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每组检查的市(直管县)、企业和项目均使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执法检查抽取软件公开随机抽取。
三、检查对象、内容和数量
  (一)检查对象:2015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近2年因质量问题或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上述企业名单分别由厅建筑市场建管处、工程质量监管处、厅质量安全总站和厅招投办提供。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二)检查内容:本次督查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的检查分开进行,对合肥、蚌埠、马鞍山、六安、淮南、滁州、宣城、亳州市、广德县抽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对芜湖、安庆、宿州、阜阳、黄山、淮北、铜陵、池州市、宿松县抽查项目市场行为。
  (三)检查数量:每个市抽查3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市区抽查2个工程项目,下辖县(市)抽查1个工程项目,省直管县每县抽查1~2个工程项目,公共建筑不少于1个。
四、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从2015年5月25日开始,6月1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自行安排。
五、督查组组成
   督查分为6个小组,质量安全方面和市场行为方面各分三个组,由厅领导和处(站、办)负责同志带队,每组5人,其中专家2人。质量安全组质量、安全专家各1人,市场行为组市场专家2人。
六、督查工作安排
  (一)督查组到达受检市(省直管县)后,由组长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检查要求,并安排具体日程。
  (二)受检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迎检相关资料。。
  (三)项目督查结束后,督查组集体研究后向受检市(省直管县)及所属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辖区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和部分二级总承包企业分管负责人等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情节严重的,下发《执法告知书》。
七、其他事项
  (一)督查完成后,对下发《执法告知书》的项目检查组三日内移交省建设稽查局处理。对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由检查组负责跟踪督促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在20日内将项目整改和查处情况书面报住建厅。
  (二)我厅及时将本次督查情况和查出结果公开,并由检查组负责录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信息平台。
  (三)在检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严明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严禁接受土特产等礼品。
  (四)要求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督查有关事宜,于2016年5月27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按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分类检查要求,分别报厅建管处和厅质安处。
   厅建管处联系人: 张晓燕
   电话:0551-62871243  传真:0551-62638887
   厅质安处联系人:江锡虎
   电话:0551-62871552,62871518  传真:0551-6287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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