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相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0号)、《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应急〔2026〕45号)、《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1号)等相关要求,规范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管理,推动特种作业证书互通互认,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换发
(一)直接换发(2026年9月1日起)
1.持有原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证书可换发为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证书;
2.持有原建筑电焊工证书可换发为建筑焊工证书;
3.分别持有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和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双证书的,合并换发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证书;
4.分别持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双证书的,合并换发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证书。
(二)证书互认(2026年9月20日起)
对持有效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书人员,需先进行证书核验。证书核验合格者可不再参加培训,直接对应相关工种重新报名考核,其中,高低压电工对应建筑电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对应建筑焊工。证书核验不合格者,需参加培训后方可报名考核。
(三)考核换发(2026年9月1日起)
1.持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或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其中一项证书的,需参加其未持有工种专项实操考核,成绩合格后,换发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证书;
2.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或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其中一项证书的,需参加其未持有工种专项实操考核,成绩合格后,换发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从业人员通过微信“安管特种作业微平台”小程序,进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换发】模块,选定待换证书提交申请。涉及专项实操考核的,待考核通过、主管部门办结后核发新证。
二、监督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考核及延期复核时,需提交3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并上传至“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管理系统”),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人员需经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综合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吸毒史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年龄超过60周岁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每年体检1次,并将体检报告提交考核发证机关。体检报告逾期12个月未提交的,电子证照将被“管理系统”自动预警。被预警的电子证照会影响延期办理及相关业务,需补齐后方可解除。
(三)新版证书核发后,旧版证书将自动注销。新发证书有效期日期,应与原已持有证书有效期日期保持一致。除本次明确换发的工种外,其余原有或旧版特种作业证书持续有效,期满后按有关规定要求申请办理延期或换证。
三、其他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宣贯,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政策知晓、换证工作有序开展。在换证期间,应建立证书换发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联动核验机制,办理企业安许证业务时,同步核查企业在岗人员所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书。对存在违规考核、无证上岗、伪造证书等行为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在换证过程中,如遇问题或有关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曾龙飞,联系电话:0551-62878116、62871359。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