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的实施意见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6-1-6 【点击次数】21次
 

关于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科〔2025〕10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税务局、海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和生态创新,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坚持科技创新与数字赋能双轮驱动,以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为引擎,加大装配式建造、智能建造和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培育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建筑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7年末,全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工作有序推进,技术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作用日益凸显。打造不少于60个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培育不少于10个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0%,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产业互联网平台等应用覆盖率超过70%。到2030年末,全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技术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产业基础、技术装备、建造能力和创新水平整体提升。打造不少于100个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培育不少于20个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新建建筑普遍采用装配式建造、智能建造和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产业互联网平台等应用覆盖率超过90%。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安徽建造”品牌影响力大幅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标准体系研究,组织编制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及施工、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等标准,研究适用于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项目的工艺工法,完善智能建造相关计价依据,构建覆盖全产业链、多层级协同的标准体系。重点推动系统化集成设计、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及质量控制、重大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应用、装配式装修、建设工程数字化交付、智能建造评价、数据互通及交换等标准制定。(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培育产业集群。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分层分类构建“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梯队培育体系。支持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率先完成数字化、智能化升级;重点培育一批建筑机器人、重大技术装备、工程软件、人工智能、产业互联网平台等专精特新企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扶持研发设计、物流配送、贸易服务、绿色低碳等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以强链补链延链加快形成建筑业新质生产力,大力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发挥合肥市国家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优势,打造区域智能建造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高地;支持阜阳、蚌埠、马鞍山等地市打造特色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实现区域智能建造产业互补,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推进场景落地。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持续推广装配式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装修。因地制宜推动“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六大新型建造方式场景集成应用。各地可在项目论证、招标、合同签订以及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和绿色建造等相关要求,2026年3月1日起,新立项的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单体地上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并确保3项以上场景落地;其他项目(单体地上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并推动1项以上场景落地;大力发展装配式桥梁,原则上城市高架、高速公路桥梁应采用装配式建造,鼓励工业、市政、水利、交通、民用地下建筑(地下商业、车库、人防工程等)等其他建设工程,通过数字孪生、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发展多种数字化业务,积极推动场景落地。开展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试点项目建设,加强可复制推广经验总结,争创国家相关试点示范。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试点项目依规享受“城品活力贷”财政贴息、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绿色金融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

    (四)强化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应用。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下,部省共同推进贯通建筑业产业链的要素联接枢纽。以平台为载体,以“好房子”建设为抓手,围绕好标准、好设计、好材料、好建造、好运维、好配套,促进建造与制造融合,推动上下游全产业链贯通,实现数字化的产业协同、集约化的要素配置、一体化的运营维护、智慧化的监管服务。合肥、蚌埠、淮南、滁州、芜湖、铜陵等绿色建材试点城市要积极运用平台,探索通过系统衔接实施通用类绿色建材交易。引导消费者通过平台进行商品房交易、保障性住房申请、物业服务等。支持将住建领域数据纳入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范围,鼓励各类开发主体通过协议采取合伙人方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推动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与其他行业级、企业级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不断提升数字化水平,加快形成开放、共享、共赢的产业生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

    (五)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与新型建造方式相适应的市场、质量安全、造价等监管模式,通过建筑单体赋码落图,建立覆盖土地出让、施工建设、竣工交付、运维等全周期的数字档案,实现工程审批、质量安全监督、城建档案等数字化管理。大力推行“1+N”(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专业化队伍、建筑产业互联网)模式,全面推行驻厂监造、预制构件标识、安责险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装配式建筑市场,出台装配式建筑系列定额、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预制构件供应合同示范文本。推动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与数字住建深度融合,研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数字化监管系统,通过实时监测与动态分析,建立大数据、AI大模型辅助监管机制,探索使用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整合电信运营商、建筑业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等单位的算力基础设施,搭建算力共享平台,提供仿真模拟、大数据分析、大模型应用等算力服务。建立完善数据相关法规制度,为住建行业数据应用、数据安全等提供政策保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数据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六)加强人才培育。支持高等院校及高职院校结合自身基础优势,开设并强化数字勘察设计、建设工程软件、智能建造等相关专业建设,重点支持AI技术应用、区块链技术应用等数字领域专业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实施跨学科专业交叉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校与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依托科研项目、示范工程,提升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加大培养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力度。培育认定省级智能建造领军人才,建立省级智能建造专家库,为智能建造领域战略规划、技术攻关、标准制定、项目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将数字化技术、智能建造技术研发及应用成果等因素纳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体系,优化复合型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建筑机器人等新兴职业从业人员培养,保障技术和管理人才供给。鼓励企业通过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加快形成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推动科技创新。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发基于BIM、5G、AI、云计算等技术的协同设计应用系统,推动数字化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深入应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符合条件的智能建造装备和软件纳入“三首”推广应用目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程软件、建筑机器人及高端装备等智能建造领域的科技攻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适时发布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新技术新产品名单,推动自动化施工机械、建筑机器人、无人机、三维(3D)打印等相关设备集成与创新应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企业自主或合作研发、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智能建造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设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责任单位:合肥海关、省税务局)鼓励龙头企业创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省级及以上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保障措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加强统筹调度,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任务落实。通过论坛、现场观摩、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贯、技术指导,交流试点成果和经验做法,积极宣传装配式建造、智能建造和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的显著优势和综合效益,推广相关技术产品,营造良好氛围。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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