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2期)》的公告
信息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72号
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2期)》,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次发布的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内容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2期)
2025年12月15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2期).pdf
皖公网安备34182202341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