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七届“广德市诚信企业”
认定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成员单位:
为推进信用广德建设,进一步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推进康养基地建设,助力打响“广德品牌”,促进广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十七届“广德市诚信企业”认定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原则
为推动我市长三角(广德)康养基地建设,本次申报主体主要侧重于涉及康养活动的单位,活动按照“自愿申报、科学审慎、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参照《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行。
二、推荐名额
各市场监管所、消保委分会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个,从事康经营(服务)的单位名额不限。
三、时间安排
1、2024年10月15日-11月10日,为企业申报时间,各市场监管所、消保委分会接受企业报名并进行材料初审。
2、2024年11月11日前,各市场监管所、消保委分会将申报表格和材料报送市消保委秘书处,不能按时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3、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2月10日,市消保委完成对申报企业材料的复核。
4、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1日,市消保委组织检查申报企业情况,向市消保委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5、2024年12月30日前,授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场监管所、消保委分会要高度重视,严格依照《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组织好申报、初审工作。
2、分阶段、分步骤,认真细致地组织实施,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3、市消保委将按照考评标准对上报推荐单位进行复核检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联系人:陈诚, 电话:6022010,13865389077
电子邮箱:gdsxbw@126.com
附件:1.《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广德市诚信企业申报审批表
3.广德市诚信企业考核表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1
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信用安徽建设,进一步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安徽省诚信企业(以下简称“省诚信企业”)。
第三条省诚信企业认定工作坚持“依法、科学、审慎、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广泛动员,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审核,科学测评。
第四条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具体承办省诚信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认定工作2年进行一次,企业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诚信企业证书为企业信用状况的证明。企业持有效证书可用于洽谈业务、参加各项招投标、对外宣传和企业形象设计,以及参与涉及企业信用的有关社会活动。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企业及品牌信誉度高,经营状况良好,商品和服务质量居行业领先水平,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二)取得合法证照和应有的资质条件,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法规与标准及相关行业监管规定,近2年的监督抽检全部合格。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入“安徽省诚信承诺联盟”,积极妥善解决消费争议,当消费纠纷不能自行和解时,自愿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做出的调解意见。
(四)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合理建议。主动开展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技能。倡导并推行高于国家标准的售后服务新举措。
(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真实充分原则,对商品和服务的宣传内容客观真实,不夸大功能和效用,不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合理定价,明码实价,价格真实完整。
(六)合同规范、公平竞争,不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条款。忠实履约,不随意中止变更约定,不以市场垄断或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市场秩序。
(七)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符合环境保护原则,不以奢华的功能或过度包装谋求企业利益,不以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为代价牟利。
(八)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法纳税;遵守劳动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九)具有健全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信贷记录良好,信用等级较高。
第七条申报材料
(一)填写统一的《安徽省诚信企业申报审批表》。
(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各类行政许可的复印件,近期商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三)年度诚信建设工作报告。包括:企业在商品与服务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履行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解决消费纠纷的保障体系和机制,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制度措施等。
(四)近2年企业组织或参加的消费维权活动概况。
(五)近2年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所获得信用建设方面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认定单位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受理企业的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依据日常工作中有关情况进行打分、签署意见;省属企业直接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复审中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
第九条对通过复审的企业,由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人民银行、法院、环保、税务、工商、质监、食药监等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第十条对测评和征求意见符合条件的,由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组成单位成立的“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审核的候选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由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命名、授予“安徽省诚信企业”称号,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立省诚信企业档案。提请将省诚信企业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管理,有关部门在评定相关业务信用等级和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时,可以参考。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省诚信企业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复查工作由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委托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
第十三条年度复查于每年12月前结束。无故未参加年度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其证书自行作废。
第十四条省诚信企业实行属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动态监管,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不符合本办法标准的,应当通知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应报请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撤销其认定。
第十五条省诚信企业因变更企业名称需换发诚信企业证书的,应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交申请报告、工商登记机关的《公司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核准后予以换发。
第十六条省诚信企业遗失证书的,企业应凭遗失公告、原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交补发申请,经审核后补发证书。
第四章撤销与退出
第十七条省诚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称号:
(一)申报与考核中虚报、隐瞒真实情况,情节严重的;
(二)企业因失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五)其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十八条省诚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出:
(一)企业因整建制改制、未按规定办理换发证书手续的;
(二)企业因破产、注销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诚信企业年度复查的。
第十九条对撤销和退出的诚信企业由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相关媒体上公告;被撤销和退出的企业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诚信企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诚信单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2
广德市诚信企业申报审批表
企
业
简
况 |
企业名称(盖章) |
|
地址 |
|
法定
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产品质
量标准 |
|
促成和解
上报情况 |
□按时按量上报
□未能及时上报 |
活动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企业维权措施及承诺情况 |
|
企业获奖情况(近两年来所获荣誉称号) |
|
市场监管所或消保委分会意见 |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消保委审核意见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该表格由申报企业自行填写并于指定日期前会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2、表格内如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张,荣誉称号需附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
附件3
广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诚信企业”考核表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签章) 年 月 日
检 查 项 目 |
得 分 |
5分 |
3分 |
1分 |
0分 |
学法
用法 |
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学习《消法》、《条例》及质量“三包”等有关法律法规 (活动记录) |
|
|
|
|
工作人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随机柚查) |
|
|
|
|
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有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规章制度(看材料) |
|
|
|
|
生产企业 |
产品质量 |
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组织生产,产品符合质量、卫生标准(查看近二年检验报告) |
|
|
|
|
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内部有质检机构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和记录 |
|
|
|
|
有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如:通过产品质量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等) |
|
|
|
|
售后服务 |
严格执行“三包”规定履行对消费者承诺 |
|
|
|
|
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并认真执行。(看材料和记录) |
|
|
|
|
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网络和管理办法。 |
|
|
|
|
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并认真实施。 |
|
|
|
|
加强监督力度,对服务进行跟踪管理(如电话回访、上门调查等)。 |
|
|
|
|
厂容厂貌 |
厂区车间整洁 |
|
|
|
|
工人按规定着装,生产秩序良好 |
|
|
|
|
无环境污染,生产符合环保、节能要求 |
|
|
|
|
检 查 项 目 |
得 分 |
5分 |
3分 |
1分 |
0分 |
商业(服务)企业 |
商品质量 |
经销(使用)的商品(产品)证件齐全,符合质量、计量、和卫生标准(有要求的应有食品许可证并悬挂明显处)。 |
|
|
|
|
经营商品的商标、标签符合国家规定 |
|
|
|
|
进货有检验验收制度,并有记录,进口商品应有相关手续 |
|
|
|
|
有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如:通过产品质量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等)。 |
|
|
|
|
服务质量 |
工作场所明示有关规定,设消费者明白栏,有便民服务项目。 |
|
|
|
|
工作人员着装清洁、熟悉商品(业务)知识、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
|
|
|
|
能严格执行“三包”等有关规定,履行对消费者承诺,无欺诈行为。 |
|
|
|
|
尊重消费者建议,重视消费者投诉(看记录)。 |
|
|
|
|
加强监督力度,对服务进行跟踪管理(如电话回访,上门调查等) |
|
|
|
|
无显失公平的店堂告示和虚假宣传,不向消费者强行推销商品。 |
|
|
|
|
店容店貌 |
经营(服务)场所整洁,无灰尘、杂物,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
|
|
|
|
布局合理,柜台货架整齐,设有服务台 |
|
|
|
|
有消防案例防范措施,并定期检查 |
|
|
|
|
接受社会监督 |
联盟工作情况: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和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和解和信息发布工作,并定期上报 |
|
|
|
|
协助各级消协及有关部门及时、合理、公正地处理消费者投诉或申诉情况 |
|
|
|
|
积极参加“3.15”等为消费者服务活动和与消费有关其它社会情况(活动记录) |
|
|
|
|
注:1、本表格为市消保委对申报企业的初审考核打分表,请与申报材料一起归档。 |
2、考核单位根据申报企业性质选填中各项。 |
3、如其中有一项为0分,取消申报资格。 |
1关于开展第十七届“广德市诚信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