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4-8-14 【点击次数】363次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房函〔2024〕55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4258号),现就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我省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指导我省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估价师

119

(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110

(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下载。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合肥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4.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我省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报考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482310:009217:00

(二)报考流程

1.网上填写报名信息。请报考人员于82310:009217:00期间登录https://gjsksbm.cirea.org.cn:9001,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照片审核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

在注册和报名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被网报系统识别进行正常上传,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报名操作。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传成功后不可更改,请报考人员慎重选用。

2.网上资格审核。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自行对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报考资格。2001年以前毕业的,上传学历证书原件;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学历认证报告。

16个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同负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本单位牵头部门和负责人,在线对本地区报考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提供虚假承诺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市应于819日前确定报名资格审核人员,并联系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通审核账号。账号开通联系电话:0551-62873836

3.报考纪律要求。考试前,资格审核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网上缴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计〔201682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按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主客观题每人每科69元的标准收取。

请报考人员于9617:00之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5.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本次考试考点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请应试人员于11416:00后登录https://gjsksbm.cirea.org.cn:9001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免试条件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一)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二)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试科目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30%7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80%2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考点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除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外其他三科可携带),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

(三)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上述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四)考试合格人员的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通知。

(五)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值班电话:010-8856538088565730;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值班电话:010-6656018566562203

考生报名安徽省咨询电话:0551-628737796287152162553314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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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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