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撤回部分企业资质告知书的公告
安徽征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 经查,你公司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你单位因主要人员等不能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宣城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系统中显示处于资质预警状态,本机关于11月1日发布了预警公告,整改期满经复查,你公司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拟撤回你公司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因通过多种方式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本机关作出的告知书无法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你公司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撤回名单.xls
皖公网安备34182202341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