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3-9-18 【点击次数】512次
 

 

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2352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 306 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950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3年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省16个省辖市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

二、评价内容和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包括质量监管评价、施工质量评价、用户满意度评价。具体内容和标准详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印发的《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试行)》(皖建质安〔2021〕 3号)。

三、评价方式方法

本次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具体承办。

工程质量监管评价部分由我厅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文件资料和监督档案、考核监督人员能力水平等方式,对各市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质量监管制度落实、日常监督及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

施工质量评价部分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抽选在建的商品住宅工程(别墅除外)、政策性保障住房、商业建筑、学校和医院、厂房等项目,通过查阅工程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实测实量和检测等方式,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评价。

用户满意度评价部分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抽选已投入使用且在5年以内的住宅工程,通过走访、询问、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建筑工程保修责任履行情况、建筑工程的防水、给排水、建筑电气、门窗等质量状况以及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进行评价。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开展对所辖县区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目标管理的依据。

2.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认真准备相关资料,确定一名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联系人,并梳理市本级的在建项目及用户满意度评价项目,于9月2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反馈表》(附件1)、《在建项目一览表》(附件2)和《用户满意度评价项目一览表》(附件3)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施赤文

联系电话:0551-62871587

邮箱:zjtzac123@163.com

 

附件:1.联系人信息反馈表.doc

2.在建项目一览表.doc

3.用户满意度评价项目一览表.doc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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