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3-7-24 【点击次数】807次
 

 

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建人函〔2023〕384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直、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规定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等要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根据职责分工和评审权限,省住建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以及省直、厅直单位、我省驻外建筑业企业和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相关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在符合申报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以及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建设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应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要求进行申报。

    各市、各有关单位应对照标准条件和申报时间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报送工作。

    (二)关于任职、聘任和考核年限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三)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按对应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持证书直接申报。

    (四)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申报人及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要严格审查,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各级审核部门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要求,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核关,并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审查确认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凡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应严肃对待,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六)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为客观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申报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需参加面试答辩。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破格申报各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转系列、转专业申报(包括同级申报和晋升高一层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将实用新型专利作为主要业绩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材料由省住建厅组织初审,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主要围绕基本专业知识、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进行命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答辩合格者(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七)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个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八)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对持有我省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

    三、申报程序

    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今年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从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申报、审核和评审。

    (一)申报网址

    登录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117.68.7.48:8001/#/homepage,按相关要求和流程如实填报。在前往“安徽政务服务网”登录前,可点击网页标题栏“帮助中心”,下载“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和“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二)信息填报

    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可于发文即日起登录职称申报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及业绩库的填报、提交和审核。申报人要严格按照平台提示说明和文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继续教育、论文论著、业绩、资历等材料(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如需上传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

    1.工作业绩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近5年为主)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上传项目及材料不宜过多过杂,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建设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等,申报人应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承担的表彰奖励、项目、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以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参考。

    2.论文著作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近5年为主)发表的,今年提交的论文不再要求三网检索,但应确保期刊的真实性和论文水平。在职称评审平台中上传期刊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参与编写章节全文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可上传权威机构的检测查重报告,并对报告中本人姓名、查重率等关键信息作明显标注,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参考。

    3.聘书(或聘文)应上传申报人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的;破格申报及申请转评人员按实际受聘情况提供;聘书应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已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4.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有关页面(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名),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

    (三)申报程序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含高级、正高级)的申报人选择“2023年-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厅直等有关单位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的申报人选择“2023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且应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专业,导入业绩库相关信息进行职称申报。

    (四)审核程序

    1.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在线审查申报人材料,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等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2.逐级审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省人才服务中心和省住建厅建设服务中心,按照职责权限,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相关证件进行逐级审核。

    3.委托评审:

    市人社部门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上传职称申报平台,委托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省人才服务中心在线审核完成人事档案在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申报人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上传职称申报平台,委托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省直、厅直单位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由上级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盖章后上传职称申报平台,委托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省住建厅建设服务中心在线审核完成我省驻外建筑业企业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职称申报平台,委托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委托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评会评审的,按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网上申报及审核时间

    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8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广德市、宿松县、中直驻皖单位、省直单位、厅直单位、省住建厅建设服务中心、省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六)纸质申报材料

    1.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1)《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彩色同底证件照。可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在职称申报平台导出、打印。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退回,由申报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3)《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1份,贴于资料袋上。

    (4)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上传的业绩材料及其他涉密文件。

    (5)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报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及符合破格申报的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按照职称评审平台逐级审核流程,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按以下程序和时间向省住建厅报送纸质材料。

    市、县(区)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或广德市、宿松县住建局统一报送材料;

    我省驻外建筑业企业人员,由省住建厅建设服务中心统一报送材料;

    中直驻皖单位、省直单位、厅直单位及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9月21日,相关单位具体报送时间为:

    中直驻皖单位、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为9月4-5日,省直、厅直单位、省住建厅建设服务中心为9月6-8日(不含节假日,下同),芜湖、六安为9月11日,宿州、蚌埠为9月12日,阜阳、淮南为9月13日,滁州、黄山为9月14日,马鞍山、亳州为9月15日,池州、淮北为9月18日,安庆、宿松为9月19日,宣城、广德为9月20日,合肥、铜陵为9月21日。

    因材料不完整、不规范被告知需补正材料的,申报人应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费用

    申报材料经省住建厅受理后,申报人可进行网上缴费(申报人应关注自己的网报流程,及时缴费,以免影响评审),并开具票据。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202室,联系电话:0551—62999880按2转3。

    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附件:1.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doc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4.各市和广德市、宿松县住建局等单位联系方式.doc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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