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函〔2023〕10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协会、学会:
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1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3年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贯彻落实《“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工作方案》及重点任务,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报项目应重点围绕我省宜居城市建设、韧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绿色建筑、农房和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申报项目应突出体现打造以人为本、保障公共利益、提升生活品质等要求,促进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科学发展,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
二、申报方式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统一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三、申报要求
除满足皖市监函〔2023〕123号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过与申报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生产、建设和管理的实践经验;
2.相应的科研成果经过鉴定和验证,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3.不与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重复或矛盾;
4.标准立项经可行性论证可行、有必要;
5.编制经费来源可靠。
四、申报材料
除皖市监函〔2023〕123号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标准立项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制修订标准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二)依据的国家和本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标准;兄弟省、市相关标准;本标准与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的关系,有无相同或类似的标准,有无相抵触的内容;如已有类似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本省相关标准,必须详细说明本标准创新之处或不同之处,即制定本地方标准的必要性。
(三)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主要技术内容应表述本标准具体拟作哪些方面的技术规定,修订项目应表述本标准具体拟修订的主要内容。
(四)标准编制大纲,包括各章、节名称及其主要内容。
(五)现有工作基础和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现有工作基础是指:已开展的调研、论证、实验、试验、检测、数据采集和分析,以及有关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专家会鉴定意见等;主编单位承担过的与申报标准技术内容相关的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总结、工程项目及其研究成果,并应有相关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的证明材料、专家会鉴定意见等。
(六)标准的技术条件和成熟程度、预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七)纳入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鉴定材料、技术文件,以及2年以上的应用和实践情况(应有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证明是否行之有效的材料)。
(八)主编、参编单位建议情况。
(九)资金来源情况。
(十)标准编制的详细进度计划。
(十一)主编单位简介、主编人简历以及承担过与该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经历。
五、相关事宜
(一)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厅标准定额处(其中纸质版材料2份,电子版直接发邮箱)。我厅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
(二)厅各有关处室、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认真研究各自领域的工程建设标准需求,提出2023年重点编制的标准项目并归口审核征集的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联系电话:0551-62871562 邮箱:492596843@qq.com
附件:1.《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123号)
2.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
3.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123号).pdf
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docx
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