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2-10-25 【点击次数】536次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太平湖风景名胜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问题销号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林业部门在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风景名胜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问题整改验收工作中未深入现场进行认真核实,未依法依规严肃审核,销号工作流于形式。省生态环境部门在参与整改验收时,未严格依据整改方案要求督促落实。

    二、整改实施主体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三、重点措施

    1. 进一步规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程序,严格执行验收标准,防止验收销号工作流于形式。

    2. 完善《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健全“验收+销号”机制,实行“一表、一单、一照、一核”,压实责任。

    四、目标任务

    完善验收销号长效机制。

    五、完成时限

    2021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其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多次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政策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实际,研究部署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不断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方案》《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202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方案》《关于健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安徽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复核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文件,进一步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包保机制、督导调度机制、验收销号机制、技术指导机制、动态更新机制等工作机制,细化规范验收程序、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整改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坚决防止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表面整改,确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彻底、改到位,整改工作经得起实践检验。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4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379302

    电子邮箱:ahhb01@126.com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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