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文件“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条款问题的答复
关于招标文件“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条款问题的答复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2-4-26 【点击次数】2020次
 

 

关于招标文件“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条款问题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标准条款里的这一条,最近三年指的项目实施时间还是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假如说以项目实施时间为准往前顺推三年,那括号里面的这个解释又有什么意义?像佛山、四川等地对此项有一个具体的说明,“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安徽这边对此条里的最近三年是怎么解释?

 

答复:关于招标文件“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答复如下: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建市函〔2021〕876号),规定“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各市、省直管县(市)可根据属地情形自行细化确定是否采用该条。”参照各地实践,“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应当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2.针对具体的招标项目,按招标文件条款约定。如未约定,可以要求招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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