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范应对低温极端天气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防范应对低温极端天气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1-11-30 【点击次数】457次
 

 

关于做好防范应对低温极端天气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城函〔2021〕103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冬明春我省可能出现极寒天气,为提前做好防范应对,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城市道路、桥梁、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是维系城市正常运行、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重要基础设施,各地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充分认识低温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前做好部署,制定应对措施,储备应急物资,落实应急队伍,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正常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全力做好市政设施安全运行工作

(一)做好供排水安全运行工作。各地供排水主管部门要督促供排水企业强化供排水设施运行的管理维护,制定严寒天气应急预案。要加强对城市供水的科学调度,避免出现供水压力突变,防止冲击负荷引起的爆管;要加大对制水设备设施和管网、泵站、二次供水、水表等安全检查维护,指导供水用户提前做好供水设施防寒防冻工作。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泵站等设备设施检查检修,确保设备(含备用设备)正常运转,做好各工艺管线防冻、各构筑物防滑等工作;要针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水温的变化,及时调整并优化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根据冬季生产需求,储备足量的城市供配水、污水处理等应急物资及药剂药品。

(二)做好供气供热安全保障工作。各地供气供热主管部门要督促供气、供热企业针对天气变化的实际情况,组织力量,对供气、供热场站及管网设施进行巡检维护,及时预防和解决因场站、管网设施损坏引起的大面积停供现象。要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及餐饮街区等场所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密集公共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以及城市地下空间通风情况,燃气在线监测及报警器安装及运营情况等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要针对当前能源紧张情况,认真做好燃气供应保障工作,严防合同兑现存在风险,制定完善民生用气应急保供预案,合理安排停供次序,建立“压非保民”用户清单,优先保证居民生活和采暖用气。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热燃料的供应和储备,确保供热正常,不得出现因供暖价格倒挂出现“弃管弃供”现象。

(三)做好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工作。各地城市道路、桥梁主管部门要加强市政道路桥梁设施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保证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完善市政道路桥梁防冻和除雪应急处置预案,储备除雪防冻物资,落实应急队伍和除雪设备;对清雪防滑机械进行全面检修,及时排除低温雨雪天气下可能出现的设施故障;遇到暴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时,及时采取机械除雪和撒布融雪剂、防滑沙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城市道路桥梁除雪防滑作业,保障城市道路桥梁畅通。要强化对人行天桥、立交桥、高架桥、下穿隧道、室外楼梯、停车场(棚)、广告牌、遮阳板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及时清除积雪积冰,增强防滑措施,确保通行安全。

(四)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工作。各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准备应急抢险所需设备及物资,遇到雨雪冰冻天气时,要防止冰雪堆积压倒、折断树木,造成人员、车辆受伤害;要对积雪压断的树木树枝及时进行清理,对损坏树木及时进行修剪、整形处理;同时利用裹干、覆膜等措施做好树木苗木防冻工作,落实好古树名木保护方案,确保古树名木免受损害。要切实加强各类公园安全运营管理,对公园绿地内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修;要加强人员密集区域安全保障工作,遇到极端天气,要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游客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做好城市环卫设施安全运行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及转运站等城市环卫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排查垃圾卸料平台、垃圾仓、化学品耗材堆放设施、渗滤液储存区域等易燃易爆点安全隐患。完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规范设置作业安全标志,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技能培训,要根据低温冰雪天气情况,按规定及时停止道路洒水作业,确保道路畅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极端天气预警,及时掌握低温极端天气信息,加强对各项具体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值班工作,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因极端天气导致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中断,道路交通阻塞等情况,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科学有效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尽快恢复设施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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