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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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1-7-30 【点击次数】689次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建村函〔2021〕71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肥东县、黟县、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建村〔2021〕60号)转发给你们,肥东县、黟县、霍邱县列为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样本县,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村建设评价是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对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提高乡村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我厅将协调支持省级专家团队开展评价工作,审核省级和样本县的评价报告。合肥、黄山、六安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评价协调工作,指导样本县用好评价结果推进乡村建设。样本县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部门分工,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二、确保数据质量

    乡村建设评价以县域为单元开展评价,聚焦与农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从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等4个方面对县域乡村建设进行分析评价。各地要认真开展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加强与有关统计、公报数据等进行比对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样本县及所属市数据采集、问卷调查、现场调研等工作要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形成评价报告

    在数据采集和现场调研基础上,省级专家团队要从城乡差异、农民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分析评估乡村建设水平和存在的问题。按照省和县两个层面梳理评价结果,形成乡村建设评价报告。省级专家团队负责完成省和样本县的评价报告,并于2021年9月2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村镇建设处  吴胜亮

    电  话:0551-62871524(兼传真)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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