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1-7-12 【点击次数】916次
 

 

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施企协信用字〔2021〕14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促进工程建设行业自律,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初评企业:凡符合《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复评企业:2018年度取得我会授予的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重新确定信用等级,更换证书、证牌。

    年审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取得我会授予的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初评企业以及未完成申报的复评、年审企业请于7月31日前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所有参评企业进行网上资料填报,填报时登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www.cacem.com.cn),点击主要业务活动中的“诚信建设”进入“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登录用户名、密码(新用户需注册帐号),填写“基础信息系统”后,进入“信用评价系统”完成相关资料的填报。

    初评和复评企业在信用评价系统填报基础资料、信用承诺,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三项缺一不可,否则不予通过)。年审企业在信用评价系统填报基础资料即可。

    初评企业在完成网上资料填报的同时,还须将基础资料、信用承诺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向推荐单位(见附件2)提出申请。推荐单位于8月9日前,统一将初评企业推荐函报送信用委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企业信用评价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参加评价的企业必须客观、真实、完整地填报信息,严禁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受理、访谈等工作,切实对企业负责;信用委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实施全程监督,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序。

    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企业,年审结果为不合格,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的,做降级处理;凡逾期未参加复评的企业,其原有信用等级自动失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经琦、刘永红

    电话:010-63253426、6325346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六号华天大厦四层

    QQ群号:289133613

    附件:1.工程建设行业信用评价通则

              2.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3.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推荐单位名单

              4.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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