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1-6-10 【点击次数】455次
 

 


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村函〔2021〕54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健全“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现就做好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升垃圾中转能力

    我省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大多为“十二五”期间所建,随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深入推进,部分地区已显现中转站转运能力不足,且现有中转站急需维修和更新换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要抓紧开展中转站等中转设施存在问题大排查、大整改,补生活垃圾中转能力不足、设施落后之短板。需维修、更新换代提标的中转站,要立行维修更新到位,确保正常运行;需新增中转站等中转设施的县(市、区)、乡镇,应制定新建计划,到2022年底要实施到位,确保生活垃圾能及时转运不积存。

    二、规范运行管理

    中转站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中间环节,各地要切实保障中转站的稳定规范运行。中转站要做到雨污分流设施配套建设到位,避免雨水或其他水体流入生活垃圾体,以减少生活垃圾污水产生量。中转站应配建压滤污水收集池,压滤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在完善相关程序后,也可将压滤污水转运至市、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中转站要完善粉尘、噪音、恶臭气体等环保配套设施,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中转站的生活垃圾要及时压缩转运,杜绝出现积存等现象。严禁建筑垃圾、农林生产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粪污等非生活垃圾进入中转站。各地要建有中转站转运至处理厂(场)处理的联单数据等运行管理台账,建立健全中转站安全、稳定、长效的运营机制。要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注重做好操作员、机动车驾驶员的技能培训、安全教育。

    三、强化监督考核

    各地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考核措施,把中转站建设及运行管理纳入考核内容。要充分发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的考核及群众、社会、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中转站运行的监督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中转站服务作业市场化进程,吸引专业化的企业从事中转服务作业,改变政府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和裁判员的角色。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各地中转站等转运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查看。请各市于每年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全年的农村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人及电话:  郭佑芹  0551-62871547

 

    附件:——农村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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