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 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 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1-6-7 【点击次数】462次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 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市函〔2021〕53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依据统计报表的要求并结合我省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的准确性,提出以下有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计调查范围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我省工商注册并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应参加统计调查。

    二、报送流程

    (一)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见《通知》附件4)扫描件。

    (二)各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将各统计调查表汇总表(网上系统自动生成汇总表格),加盖公章后(1份)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统计报表依据当地政府工作职责分工可转交相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

    三、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填报要求

    (一)填报系统除标记红色星号的项目需如实填报外,对未标记红色星号的项目也应依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如,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勘察专业技术人员、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等。

    (二)填报时,应将本年度数据与上年度数据进行对比,同项数据比上年度增加或减少20%以上的,特别是系统有提示的,请认真分析和核对。如期末从业人员、合同额、建筑面积、营业收入、应用BIM/DF技术的项目数等。

    (三)在涉及金额填报时,应将计量单位由元换算成万元。

    (四)在填报“企业类型”时,应按企业的实际类型准确填报,不宜填“其他企业”。

    (五)“企业主营业务”应选择企业生产经营中最主要的一项业务。如某企业具有设计资质,业务涵盖设计、施工、监理等,但主要的业务为施工,则选择施工。

    (六)“主行业类别”应按照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上注明的行业、专业或专项类别,企业具有2项及以上勘察设计资质时,应选择勘察设计业务占比最大的资质填写。

    (七)在统计“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时,应以2020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将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统计在内。一般情况下,从业人员期末合计>期末专业技术人员合计>职称人员合计,三者不应完全相同。

    (八)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勘察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等职能部门人员。勘察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三项之和一般情况下,应小于期末从业人员合计,三项人员需按从事的主要业务进行唯一性归类,如计入勘察人员的不应再计入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不应重复统计。

    (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是时期指标,不是时点指标。在统计该项指标时应全面计算相关支出,包括报告期内企业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十)“工程设计新签合同额合计”、“工程设计收入”包括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中的设计部分。如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中没有对设计部分单独罗列,应根据报价组成或者本公司取费方法予以拆解。

    (十一)园林绿化、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水库、大坝、矿井、露天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只有房屋建筑和工业厂房(有屋盖和维护结构)才计算为建筑面积。此外,建筑面积指的是设计各层平面建筑面积总和。

    (十二)在统计其他工程咨询业务和前期咨询新签合同额、收入时,不应包括工程勘察和设计项目中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等咨询服务的合同额、收入。

    (十三)填报系统中的“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是指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累计数,不是2020年度新增数。

    (十四)填报系统中新增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专业设计技术人员等相关指标,相关单位应按照填报制度要求,仔细核算填报数据。

    四、其他要求

    (一)各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明确统计工作责任人,督促企业按照要求按时报送统计年报,保证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各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有关统计报表制度和相关文件,正确理解和掌握统计指标涵义,准确填报统计报表。对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统计数据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者,依法予以处罚。

    五、联系方式

    (一)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齐周祥 0551-62652823    黄江 0551-65371821

    (二)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统计工作及联系人电话

    方国武0551-62871513    孔亮  15956920883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张印  0551-62871559

    统计报表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812    010-88018813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pdf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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