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1-3-31 【点击次数】467次
 

 

关于做好2021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保函〔2021〕247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合肥、亳州、宿州、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

    1.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主要是保障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对无房新市民。共有产权房属于产权式保障,主要以面对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合肥市要深入推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筹集政策性租赁住房不少于3万套(间);加快出台共有产权房政策措施,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2.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通过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坚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实行低于市场租金的政府指导价,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除合肥市外,我省其他计划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的人口净流入大城市,要做好供需两端测算,统筹考虑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于4月底前提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的总体方案,科学确定年度计划安排,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3.确保完成公租房新筹集计划任务。全年计划新筹集公租房2916套,用于解决局部区域公租房供需失衡矛盾。合肥、蚌埠和安庆3市要全面落实公租房建设各项优惠政策,加强要素保障,注重提高建设品质,确保新筹集公租房当年开工建设、按期竣工交付、及时配租使用。

    4.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注重用好公租房保障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切实将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各地要全面梳理本地区出台的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科学设定和及时调整准入政策,对准入条件高、补贴标准明显偏低、申请流程繁杂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加大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力度,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及时足额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要积极推进租赁补贴常态化受理、常态化发放,确保 6月底前完成2021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任务的50%,年底前全面完成。各地可结合公租房房源情况,明确一定数量的房源,或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以及人才、退役军人等群体实施精准保障,具体办法由各市政府制定。

    5.强化公租房准入退出管理。依法依规加强公租房准入退出管理,确保公租房公平善用。严格落实“三审两公示”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常态化退出审核机制,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对保障对象人口、住房、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相应条件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且确无其他住房的,要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加强信息核查,加大对虚报、隐瞒或者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等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

    6.全面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监督有力、服务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公租房运营管理的组织领导,因地制宜采取适合公租房项目实际的运营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保障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经验,扩大购买服务的覆盖面,加强对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监督管理,突出住户评价,实施绩效管理。将公租房运营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强化党建引领,形成保障对象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推进公租房小区共建、共治、共享。

    三、稳步精准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7.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地要在棚改精准实施上下功夫,更加突出改造对象、改造方式、计划任务、项目管理和危房改造的精准。要立足早计划、早安排、早见效,将2021年棚改计划任务分解到县(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层层明确和压实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实行第三方现场核实、定期通报、现场督导、重点调度、年终考核等制度,保障棚改项目按计划推进,力争6月底前开工率达60%,10月底前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的100%,11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100%,确保年底前实现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4.92万套,基本建成12.63万套的年度目标任务。

    8.抓好棚改项目竣工交付。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解决棚改难安置问题。2021年棚改新开工的项目要在施工合同签订时明确竣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按公布的竣工时间,落实要素保障,加强进度管理,坚决防止工程烂尾和工期严重滞后的情况发生。按合理工期三年进行安排调度,抓好棚改续建项目竣工交付,各地要对纳入国家棚改计划的续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建立应竣工项目库,按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力争年底前,全省2018年及以前年度开工的棚改项目竣工率达97%以上。年底前棚改开工三年以上项目竣工率达不到97%的城市,要向市级政府作出专题汇报,全面分析原因、逐项明确措施、切实整改推进。

    9.加强棚改项目资金管理。继续通过发行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支持棚户区改造,各地要配合做好2021年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加强对已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项目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项目开工后出现停工怠工,加快棚改专项债券使用,尽早形成有效投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鼓励拓宽棚改融资渠道,通过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贷款,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棚改资金需求。积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健全棚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棚改资金使用监管,依法依规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坚决防止资金闲置等问题发生。

    10.提高棚改安置房建设品质。各地要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注重提升棚改安置房建设品质。严格履行法定的建设程序,严禁在安置房建设上“开口子”,实行“先上车、后买票”。强化工程管理,实施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优示范活动,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完善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居住条件,促进职住平衡、宜居宜业,切实把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

    11.全面推进和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以规范管理为基础,以便民高效为导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住房保障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提高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应用和服务水平。依托政府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深化数据运用、实现并联审批、形成管理合力。建立常态化受理机制,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确保到2021年底前,实现住房保障业务申请、受理、审批和查询全程网上办理。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客户端,开通住房保障网上申请窗口和移动客户端,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切实做到便民高效。

    五、强化组织保障

    12.加强住房保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引领,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机关建设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开展住房保障业务培训,打造业务精通、敢于当担、敬业奉献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作风建设,弘扬实干精神,注重调查研究、注重深入基层、注重问需于民,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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