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0-11-23 【点击次数】540次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科函〔2020〕99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建办标函〔2020〕562号,附件1)(以下简称部计划项目)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推荐申报2021年度部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1.本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要求按选题(附件2)申报,且申报项目题目与选题题目应基本一致,每个选题仅支持1个项目立项。请有关高校、科研院所针对建设领域重点需求,提出对政策研究、科学决策具有切实意义高水平的课题项目。

    2.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方向(附件3)申报,不支持申报方向以外的项目,且实施期不应超过3年。

    二、申报程序

    1.请申报项目单位于2020年12月10日前登录部科学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mohurd.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申请书及附件初稿,盖章报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资格、申报项目选题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等内容进行初审,通过择优遴选和审核把关后,于12月14日前将推荐项目清单(附件4)盖章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于12月17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并行文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注意事项

    1.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主体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时应首先履行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程序,具备工程建设条件。应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省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审核推荐,项目立项后实行属地化管理。

    2.多个项目单位联合申报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对该项目申报书填报内容和证明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非涉密性进行把关负责并做出承诺,协商并明确各合作方权利和义务。

    联系方式:0551-62878696、1529

    电子邮箱:ahjskjc@126.com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2.软科学研究项目选题.doc

          3.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方向.doc

          4.推荐项目清单.doc

 

 

                              2020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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