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冬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冬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0-11-16 【点击次数】1311次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冬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管〔2020246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市规划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火灾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冬季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火灾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精神,结合我市冬季建筑施工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冬季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压实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意识,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制定并落实预防火灾事故和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针对用火、用电、用气和扑灭初期火灾等关键环节,完善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进一步堵塞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切实消除安全管理盲区,防止建筑施工消防及其它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环节,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一)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火灾安全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要求,加强冬季施工消防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使施工安全各项管理做到精细化、标准化。 

    (二)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针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运行情况以及灭火器的配置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各参建单位要加强作业人员办公、生活区的管理,严禁将未达到防火A级材料要求的活动板房和未完工程的地下室作为办公、住宿等临时场所,工人宿舍区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电炉、电热毯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四)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明火作业的管理,严格动火审批管理。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要严格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避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五)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意识源头消除火灾隐患。 

  三、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安全事故隐患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消防设施配备、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品情况和办公、生活区等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查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对隐患较多、问题突出、不能对隐患及时整改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销号。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停工整顿、经济罚款等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点、难点工作和重大问题,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分管负责人要靠前工作、检查督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开展工作。

  (二)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常态化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培训等工作,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消防重点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督促整治一批消防安全问题。

    (三)强化值守,应急处突。各单位要完善值班值守的相关制度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完善和细化建筑施工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和人员保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冬季火灾事故要立即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科学果断处置,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全力组织抢救,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

   

                 

 20201111

  

  抄送:市安委办,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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