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和水灾后房屋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汛期和水灾后房屋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0-7-16 【点击次数】642次
 

 

关于做好汛期和水灾后房屋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村函〔2020〕66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城乡建设局:

    进入汛期以来,我省出现持续强降雨,江淮流域多处超过警戒水位,持续发生洪涝灾害,目前,省防指将防汛应急提升到Ⅱ级,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指导各地做好汛期和水灾后房屋安全自查工作,减少群众财产损失,我厅组织编印了《汛期和水灾后房屋安全自查要点宣传挂图》,请各市印刷并迅速发放到受灾县(市、区),组织乡镇在村部、村庄显著位置等群众相对集中的地区张贴宣传,帮助群众开展自查自救,确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汛期和水灾后房屋安全自查要点宣传挂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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