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汛期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0-7-16 【点击次数】592次
 

 

关于做好汛期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房函〔2020〕63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期,我省出现持续性强降水,部分市县不同程度受灾。为应对紧急情况,保障居住安全,现就做好物业管理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及督查落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工作。要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御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防汛第一责任人,各物业项目负责人是项目防汛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开展物业小区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业主居住安全。

    二、迅速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部署物业服务企业迅速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管理项目,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小区巡查,及时进行提醒、劝阻,降低灾害风险。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汛期内24小时值守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及时掌握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向业主发送防汛防风等信息,提示业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及时应对处置险情

    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小区内路灯、广告灯箱、充电桩等涉电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防范涉水触电事件发生。要加强对危房、外墙悬挂物、房屋外立面等进行检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园林绿化检查,防止树木倒伏伤害。尤其要加强对地下车库及其他易受水浸区域进行排查整治,备好防汛物资,及时清理疏通排水管道,维修保养排水设施。出现紧急情况,要迅速进行处置,并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四、加强防汛检查指导

    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的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防汛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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