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安徽省《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完善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持续推进重要领域立法进程,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广大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为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精简行政权力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以及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权力事项,结合省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以及工作实际,对厅本级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经调整后,厅本级权力事项由2018年的52项精简为40项。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以及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协会、学会等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以及需要清理精简的涉及民间投资管理审批事项的自查清理工作。经自查清理并经省政府办公厅确认,我厅无上述各类事项。
(二)创新政府监管模式
制定我厅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归集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推进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信用信息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出台了《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和对象名单。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积极推行建设领域资质资格证书电子化。截止目前,共制发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电子证照9600多本、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14万多本,降低了行政成本和企业办事成本。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公共服务清单和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统一规范工作,形成本系统《公共服务清单指导目录》和《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2.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规范厅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对厅本级办理的98项政务服务事项所需提交的477项申请材料,逐项提出取消、转变方式等处理意见,保留181项,取消296项。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厅本级适合进驻窗口办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厅行政服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全面对接,实时推送政务服务事项全过程、全要素数据。落实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改革工作任务,变“多窗”为“一窗”,做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3.持续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服务流程。厅所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已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 上线运行新版安徽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功能纳入市级系统建设,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二、加强制度建设,持续做好法律规范“立改废”
(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度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党组会审议前合法性审查、党组会审议等程序,保证厅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与权威性。修订印发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工作规则》《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议事内容目录清单》,出台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厅党内制度体系,并在30天之内及时向省委办公厅法规室报送备案材料。
(二)推进重要领域立法
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及时制定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的实施方案,大力开展立法调研。《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顺利修改,《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立法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立法或修改草案已上报省政府。并积极争取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纳入明年立法计划。
(三)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确保发文质量。配合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完成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机构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法规规章清理等工作。扎实做好法规、规章及范性文件清理,对4个法规规章和4个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建议,废止了10个厅发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继续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将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前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决策必经程序,明确厅作出重大决策决定前均面向社会,采取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在制定出台《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等政策文件前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共发布征求意见公告8期,并公开相关意见征求及采用情况。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在起草《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二)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
扎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先后对2个政府规章、2个地方性法规、27个规范性文件、7个其他政策措施、14个经济合及所有厅长办公会议题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有效防止了出现排除、限制和其他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严格做好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审查和异议审查职责,给27件厅规范性文件、省委省政府代拟稿和重大政策性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三)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17号),积极设立公职律师。目前,我厅有4名同志已通过省司法厅的审核,获得公职律师证书。修订《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向15名法律专家颁发聘书,在涉法、涉诉事项办理过程中,聘请专职律师,组织案件分析,广泛听取专业意见建议,有效提升依法行政效能。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的设立,有效保障了我厅重大决策、合同审查及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的规范开展。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改革文件要求,在省级层面明确省住建厅为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并增设城市管理监督处,全省16个设区市均设置独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并纳入政府序列。各市城管部门推行“1+5”综合执法模式,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机构改革后,14个设区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独设立,2个市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二)规范执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执法三项制度”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在厅本级层面,对所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均落实了法制审核程序,今年办理完成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均及时进行了网上公示公开,严格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一案一档,规范行政执法卷宗管理。对于全系统,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特点,及时下发了“三项制度”调研提纲,并赴合肥市建设局、马鞍山住建局、阜阳建设局、阜阳城管局等10余个单位开展调研,认真研究制定全省住建系统贯彻落实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开展执法文书规范文本调研和修订工作,着力规范执法档案信息;制定《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工作衔接规范(试行)》,构建衔接顺畅、高效便捷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编制行政处罚调查取证指南、执法规范用语指南、音像记录设备管理办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等制度文件,规范执法行为;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调整工作,进一步强化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行为。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执法人员集中轮训工作,全年完成10期培训,共培训一线执法人员3400余人,并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及时对成绩进行公示、公告。认真研究执法人员继续教育,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暂行)》,编印了《建设专业法律、法规、规章汇编》,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继续深入开展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淮南市城管局等表现突出3家单位和3名个人受到住建部城管局通报表扬,另有15家单位和15名个人受到省级表扬。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健全完善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做好提案议案建议意见的工作转化。2019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8件(主办41件,协办57件),政协提案68件(主办24件、会办44件),答复率100%,满意率、基本满意率100%。主办件在厅网站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较高评价。
(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全年共处理人民网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13件、省长热线81件,厅长信箱202件,投诉举报799件,微信微博留言投诉咨询1123件,问题咨询1043件,建言献策28件。所有答复意见均依法依规、态度诚恳、通俗易懂、直接具体、统一规范、真实有效。
(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一是遵照《安徽省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将庭审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场所。每年厅机关负责同志均积极出庭应诉,全体领导干部出庭应诉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二是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全年出庭应诉22次,无败诉情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均认真履行。今年没有发生涉及行政公益诉讼的情形。
(四)加强内部监督
加强厅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监管,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等三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回头看”工作,对委托下放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省级抽查。开展厅政务服务和行政许可事项效能督查,对厅本级勘察设计企业行政审批办件进行抽查,办理结果均符合资质审批有关规定。全年,厅法制机构对853起行政不予许可事项、28起厅办行政处罚案件、50多件信息公开答复、全部信访疑难答复和多件撤销行政许可进行了法制审核。
六、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开展政务公开集中整改提升活动
举办专题讲座,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梳理完善厅政务公开目录,加强行业重大政策措施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抓好住建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通过整合政务大数据资源,根据公众需求主动公开共享数据,全年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业务信息4860条。
(二)优化网站信息查询栏目
实现信息互联,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信息查询服务。全年提供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和工程项目信息等查询服务276万次。
(三)发挥微博微信的新媒体平台作用
围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城市精细化管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等重点民生工作制作“一图读懂”系列图解,重要节假日制作发布宣传海报,设置“媒体聚焦”、“常见问题”、“留言回复”等栏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共受理回复网友留言1123条。共发布政务微博信息501条、政务微信信息503条。政务微信关注人数已达25632 人,政务微博粉丝达4408人,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
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1.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案件办理质量较高。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机制。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31件。行政复议决定说理透彻,证据充分,适法准确,既维护行政机关权威,又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亦对不当行政行为予以纠正,无一起因复议决定引起败诉,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同时,积极做好行政调解工作,配合司法部门调解工作,用多元化方式化解矛盾。
2.按季发布行政复议及应诉情况分析报告,突出共性、重大、疑难问题,并结合案例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开展行政复议案例评析,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示范点创建,成立厅行政复议委员会,个案约谈及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方式,不断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3.认真主动配合上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自觉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全年我厅被复议案件5起,均在法定期限内向省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了答复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从上级行政机关的审理结果来看,我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均得到维持。
(二)扎实做好信访化解
畅通信访渠道,实行信访案件网上受理,推行“阳光信访”。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对投诉举报事项依法依规,区分处理。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深督导、重化解、促落实”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重大舆情应对处置等制度,所有信访事项均由厅法制部门介入处理。全年协调开展信访维稳工作督查2次,受理各类群众来信138件、来访93批次,信访办结率达到95%以上。
八、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1.厅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法治课。在“12.4国家宪法日”的当天,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为全体干部职工作题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做好新时代法治建设工作”的法治讲座。讲座内容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旨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提高全厅干部职工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切实做好新时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2.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印发《中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度学习计划》,重点强调对法治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内法规的学习,要求认真做好厅党组会前理论学习,坚持“一会一学”,全年组织开展学习20余次,集中学习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等有关内容。
3.落实宪法宣誓与法律测试制度。组织厅机关新晋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组织所有处级干部参加宪法法律知识测试,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
1.宣传形式不断丰富。围绕纪念建党98周年和建国70周年,扎实抓好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行业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严密组织《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宣传活动,积极参加江淮普法行、宪法宣传周活动和“3.15”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突出抓好网络宣传,及时更新厅门户网站“建设法治”专栏和法规规章动态,注重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三届“我与宪法”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组织全系统“厉行法治”主题征文比赛,及时下发通报,对优秀作品的组织较好的单位进行表彰,极大地丰富了法治宣传内容。
2.围绕污染防治、扫黑除恶和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针对《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出台,联合召开全省住建和生态环境部门扬尘标准宣贯会,推动标准贯彻实施,推进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城市管理领域宣传工作,宣传和展示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树立城管执法形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扎实推进城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九、完善法治建设体制机制
(一)落实法治领导责任制。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厅依法行政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履行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厅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厅机关处室(单位)年度效能考核指标体系,并完善考核标准。坚持厅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厅长办公会议这一基本工作制度。
(二)加强全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印发厅《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延续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动态调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各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三)推进全系统法治工作动态交流。召开全系统法治工作座谈会,部署年度法治重点工作,总结交流全系统法治工作经验和疑难问题。开展法治信息报送工作,组建覆盖各级主管部门的法治信息员队伍,及时了解各部门法治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在厅门户网站开设“建设法治”专栏,展示各地法治工作优秀做法与成效。
(四)开展法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执法管理信息化平台,包括执法人员管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合法性审查、信息报送等功能,进一步规范与优化法治业务办理方式。并将部分功能延伸至市县一级,便于各基层业务主管部门互联互通。推动“互联网+”与稽查执法工作相结合,简化优化精准办案和查询工作,实现案件办理全过程追踪,提升案件查办效率。
2020年,我厅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引领,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全面推进我厅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