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的通知
建质函〔2019〕167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对事故责任主体的处罚。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7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便及时实施相关处罚。
三、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政府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负责将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抄送至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