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扬尘污染防治)“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31号
为落实住建部、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和《2019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建稽函〔2019〕953号)要求,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我厅组成6个检查组,对全省所有地市(省直管市、县)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履行、建筑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防高坠安全管理,以及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从厅“四库一平台”系统每市(省直管市、县)随机抽取了2个建筑工程项目和1个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共抽查施工现场36个、混凝土搅拌站企业18家。通过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和现场实地检查方式,共下发问题移交清单45份,执法检查建议书13份。
从检查情况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能够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及扬尘污染防治部署要求。同时,积极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督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主管部门
1.部分市监督管理不到位,未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处罚条款,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项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打击力度不够;部分市对县、区的层级监管比较薄弱;个别市施工安全、扬尘防治管控粗放,针对性不强。
2.部分市一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欠缺,监督抽查、监督执法不严,力度不够,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县、区安全监督力量普遍薄弱,专业人员配备不足问题长期存在。
(二)市场责任主体
1.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扬尘防治)工作重视不够,项目协调管理不到位,个别建设单位未按时或未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落实不严格。
3.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职责不落实,对施工单位资料审查不认真,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把关不严;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进行跟踪整改。
(三)施工现场
1.部分项目现场关键人员不在岗。有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长期不在岗履职,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
2.部分项目现场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审批不规范,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不强。
3.部分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现场用电乱拉乱接,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TN-S”接零保护要求。
4.部分项目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存在安拆方案无指导性、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保养记录资料不真实等情况。
5.部分项目防高坠措施不到位。存在临边洞口未防护到位、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不到位、高处作业吊篮钢丝绳多处出现弯折变形等问题。
6.部分项目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要求,存在封闭围挡、裸土覆盖不全,施工主要道路未硬化,主出入口无车辆冲洗设施或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清单抓紧整改,切实消除建筑安全隐患。对于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项目整改和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情况2019年12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监管效果。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要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建质函〔2019〕572号),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严格执行联合惩戒制度,从严从快处罚。
(三)着力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抓好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四)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防高坠、危大工程等安全专项治理,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将危大工程作为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加强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的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防控。
(五)持续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秋冬季是扬尘污染防治的关键时期,要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检查,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加大督查频次和力度,严格按照《安徽省建筑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防治标准》(试行)要求,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对市政道路、房屋拆除工程等薄弱环节监管,强化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