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安徽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建人函〔2019〕137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要求,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取消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原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符合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如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具体报考条件、考试要求等事项以当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有关考务文件为准。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